法律依據:農業部關於加快農業信息化的意見(二十)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農業綜合信息服務體系,重點加強鄉鎮、村農業信息服務站(點)建設,探索設立鄉鎮綜合信息服務站和農業綜合信息員崗位;加強村級農村信息員建設,發揮農村信息員貼近農村、了解農業的優勢,有針對性地滿足農民信息需求。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村信息網站建設,探索建立可持續的運行機制。全面提升農業綜合信息服務能力和水平,逐步建成以熱線12316為紐帶、農業專家和信息資源為支撐、信息點在村、信息站在鄉、服務中心在縣、雲服務平臺在省的全國農業農村農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進壹步完善國家語音平臺體系、信息資源體系、專家團隊體系和門戶網站體系;探索將農業技術推廣、獸藥、農產品質量監管、農業綜合執法、農村外資管理、村務公開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業管理制度植入12316服務體系;推動12316虛擬信息服務系統進入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有效滿足其對外加強信息交流、對內加強會員管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