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詐騙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應當立案追訴。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是3000元至1萬元、3萬元。至於“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準。由此可見,如果行為人詐騙的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已經是依法判刑了,所以如果數額“較大”,就應該立案追訴。詐騙罪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為3000元至10000元、30000元,而“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以當地規定為準。當然,在司法實踐中,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具體情況,才能做出立案與否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