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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股份制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實行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經濟社(村民小組)為單位,通過全面的土地丈量、資產核實、資產評估,然後量化凈資產,向當地符合條件的村民分配股權。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農民意願,對耕地進行統壹連片整理,土地折股確權到戶,經營收益按股分配。還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的土地股份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主經營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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