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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可以永久流轉嗎?

妳不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通過租賃、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但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農村土地使用權不是永久擁有的,只是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耕地不得超過法定的30年,林地不得超過70年。因此。在法定的30年內部分有效,超出部分無效,因為違反了法律。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後的剩余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壹條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三條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人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草地實行統壹登記,由登記機構向承包方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進行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等證書應包括所有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家庭成員。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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