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的法律法規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重點是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
新增人口有土地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15條“農村土地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經營權,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本質特征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家庭為單位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這種形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屬於農民家庭,而不能屬於某個家庭成員。農民是承包土地的主體。既然農村土地的承包主體是“戶”而不是單個“人”,那麽,把“農民”依據法律和合同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作為簽約時登記在冊人員的理解,就是錯誤的。無論是當時納入土地分配的成員,還是後來新增的家庭成員,只要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都平等享有承包經營權。
不增地增人。
“增人不增地”並不意味著新增人口沒有土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毫無疑問地肯定,農民中新增人口與土地承包時的原有人口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減人不減地。
“減人不減地”是指承包期內農民人口減少,剩余人口仍享有已承包到戶土地的承包權。發包方不得因農民人口減少而收回承包到戶的土地。所以只要是這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管是剛出生的還是結婚的,都是有承包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