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應當在制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議、調解、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和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閱、復制、提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上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