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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挖地下室違法嗎?

法律分析:亂挖亂建地下室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從土地所有權的角度來看,每套商品房的業主購買了商品房,同時也從開發商手中獲得了屬於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開發商從政府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時,通過行政審批和出讓合同確定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等規劃設計條件。這些條件房屋所有人必須無條件遵守,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改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1萬以上的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各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批準。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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