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冒充國家公職人員罪如何判定,法律如何規定

冒充國家公職人員罪如何判定,法律如何規定

如何對冒充公職人員定罪取決於不同的情況,具體如下:

1.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觸犯法律,構成詐騙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但單純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在不侵犯他人或社會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並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招搖撞騙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及其正常管理活動對社會的威信;

2.招搖撞騙罪客觀上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

3.招搖撞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招搖撞騙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

  • 上一篇:停車放氣警察該怎麽辦?
  • 下一篇: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活動中的平等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