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保險
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概括為:保險是將眾多具有相似風險的單位和個人聚集起來,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的形式,向少數因風險事故而遭受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行為。
狹義保險?
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是狹義上的保險,也就是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患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給付保險金,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保險是以合同的形式確立雙方的經濟關系,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內,通過支付保險費來補償或支付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從而建立保險基金的壹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壹。在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固定的金額(保費),前者得到保障:在規定的期限內,後者將對特定事件或壹組事件造成的任何損失進行賠償。
保險屬於經濟範疇,揭示了保險的本質和本質。本質上,保險體現了壹種經濟關系。
參考資料:
保險(合同經濟關系)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