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工程師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本科學歷,具有助理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壹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具有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並擔任助理職稱四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具有高級職稱,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並擔任中級職稱五年以上。
2.法律依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第七條。
擔任助理工程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完成壹般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三)取得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並經考試合格;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滿1年,並經考核合格;大專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2年以上;中專畢業,做了四年多技術員。
二、工程師需要什麽材料?
評估工程師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證;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3.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執業資格證書;
4.最近五年內註冊後的業績或個人主要業績;
5.鑒定人所在單位對該人的工作能力進行綜合評價,需要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