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嬰兒必須在出生後壹個月內申報出生登記;
2.時間過了,孩子需要攜帶父母的結婚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出生證、出生醫學證明和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原籍在省外的父母需要提供嬰兒未落戶的證明;
3.嬰兒的父親或母親不是戶主的,還需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意入戶的證明,直至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
新生兒辦理戶口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發放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如果是計劃外生育,嬰兒母親所在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
3、嬰兒父親或母親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請審批。
需要親子鑒定才能註冊嗎?
1,孩子登記需要做親子鑒定,這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只有在正規司法鑒定所做的司法親子鑒定,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才能讓孩子順利上戶口;
2.中國非法拐賣兒童的案件越來越多。為了打擊拐賣兒童,國家要求兒童在登記時必須進行親子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