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規範性文件認定指導意見(試行)》
壹、規範性文件的特點
規範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據法定職能和程序制定和發布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行政相對人”)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其特點主要包括:
(壹)制定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
(二)依據法定權限和行政法律關系,依據公文規範和程序,並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三)管理對象為不特定行政相對人的;
(四)內容對非特定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有影響,且該權利義務內容具有確定性、普遍約束力和反復適用的;
(五)行政管理相對人需要了解和遵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