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物、構築物以外墻為界,拼接以墻或柱為界;
2、挑出陽臺和樓梯突出垂直投影計算面積,但底層不得搭建;
3.兩戶以上使用同壹土地的,按照建築面積與房屋產權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面積;弄堂的土地,使用樓上農民分得的面積壹半,剩下的是* * *面積;
4.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集體土地有償轉讓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計入宅基地面積。
農村宅基地分為三類:
1,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已決定建房用地;
2.已建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無屋頂的土地或不宜居住的土地;
3.準備建築用地。
綜上所述,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管理要與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定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相結合。村鎮建設要集中、緊湊、合理,盡量利用荒坡、荒地,不占好地。有條件的地方,要通過村鎮改造,把適宜耕種的土地調整用於開墾和復墾。農村居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有宅基地的地區,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探索多種方式,保證農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生活。
不得強迫農村村民遷出宅基地,集中居住在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