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三)轉讓方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四)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
(5)受讓人現有房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方擁有兩套以上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壹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轉移;
(三)受讓人無住房、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
(4)轉讓行為經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隨房屋壹並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