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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三)轉讓方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四)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

(5)受讓人現有房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方擁有兩套以上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壹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轉移;

(三)受讓人無住房、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

(4)轉讓行為經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隨房屋壹並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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