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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怎麽繼承?

壹、宅基地如何繼承

1.宅基地子女不能繼承,子女只能繼承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宅基地只能由村民享有。子女戶籍已遷出的,不再享受本村宅基地。子女戶籍遷出的,父母享有的宅基地在農村父母死亡後由村集體收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裏的土地屬於國家。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3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農村宅基地上的財產繼承如何轉移

農村宅基地上房地產的繼承和轉讓流程如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2.去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

4.遺贈不同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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