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子女不能繼承,子女只能繼承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宅基地只能由村民享有。子女戶籍已遷出的,不再享受本村宅基地。子女戶籍遷出的,父母享有的宅基地在農村父母死亡後由村集體收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裏的土地屬於國家。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3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農村宅基地上的財產繼承如何轉移
農村宅基地上房地產的繼承和轉讓流程如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2.去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
4.遺贈不同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