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請條件:
1,申請人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申請建房;
2、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接受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集體組織成員的討論,有集體代表宣布討論結果;
3、提交鄉鎮土地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建房並公告後,向鄉鎮政府土地部門申報建房申請;
4、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的審批意見,將建房申請書等材料報送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