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農原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和農村建設的法治原則,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基本目標的制度保障,是農業法首要和根本的原則。保護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利益是農業法的基本價值。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承包地在農戶之間互換或者流轉的,如果沒有經營權爭議,應當對現在占有土地的承包方進行登記確認。有爭議的,先解決爭議再登記流轉承包地,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
承包地跨村民小組互換的,經民主協商,村民小組雙方同意互換的,互換後可以進行承包關系登記。雙方或壹個村民小組不同意交換的,仍應在交換前登記合同關系。
通過轉包、租賃、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的土地。由原承包農戶登記,不再向流轉農戶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流轉關系繼續履行原土地流轉合同。自耕地、自留地、園地本次不進行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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