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所以農村的房子如果辦理產權登記,所有權歸誰名下。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確權,確權後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購房者的主體資格是合法的,農村房屋所依賴的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以購房者必須是村民集體成員,城鎮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2.出賣人的主體資格是合格的,出賣人必須對自己的全部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且房屋的買賣必須有共同處分房屋的人才能生效。3.購房者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有壹處宅基地,已經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所以購房者在購買前壹定要滿足在別處沒有宅基地的要求。4.經村民委員會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財產權進行實體處分,所以如果要買賣房屋,必須經過村委會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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