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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從事農林牧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屬於減免稅,不是稅基優惠。以企業所得稅為例,有三種方式:

1.稅收減免:農林牧漁業免稅。比如當年應納稅65438+萬,免稅65438+萬。減半海水養殖為例,當年應納稅額65438+萬,免稅5萬,征稅5萬。

2.稅率減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應納稅所得額1萬,納稅額100 x15% = 1.5萬。

3.計稅減免:R&D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扣除50%,殘疾員工工資扣除65,438+000%。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兩年後按投資額的70%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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