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壹條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個人信息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