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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收費的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1。發現或者收到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將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對已經立案的案件組織調查取證(必要時依法進行檢查。3.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執法時,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允許當事人申辯。4 .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回避。審查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提出處理意見5。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其依法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6.制作編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按照法定方式送達當事人。7.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監督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十三)其他違反價格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第三十條物價檢查機構對有前條所列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處罰: (壹)通報批評;(二)責令向購買者或使用者退還非法所得;(三)無法退還的違法所得,由物價檢查機構予以沒收;(四)罰款;(五)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6)對直接責任者和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處以罰款,並可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處罰。以上處罰可以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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