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壹、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加快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返鄉創業格局,充分激發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熱情,以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和享有為紐帶,創造更多本地和就近就業機會。加快出口地區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充分融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
(2)基本原則。
——堅持包容性和扶持性政策相結合。既要確保返鄉創業人員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據他們抗風險能力弱的情況,落實和完善差別化扶持政策,努力促進他們創業成功。
——堅持盤活存量和創造增量並舉。要利用好現有園區、項目、基金等存量資源,全力支持返鄉創業。同時,要積極探索大眾創業服務的新方法、新路徑,開發增量資源,加大對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
——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協調。要加強政府引導,按照綠色、集約、實用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支持返鄉創業企業與龍頭企業、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共同構建充滿活力的創業生態圈。
——堅持投入產出聯動。要推動創新創業資源跨區域整合,促進輸入地和輸出地在政策、服務、市場等方面的聯動對接,拓展返鄉創業市場空間,延伸返鄉創業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