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公司在事故發生壹個月內申報。公司不申請的,由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在壹年內申請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壹般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治療後出現殘疾且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壹般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申請;
3.根據傷殘等級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主要賠償有: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期間工資、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妳沒有勞動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在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