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賠償金額。
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公司在事故發生壹個月內申報。公司不申請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壹年內申請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醫學診斷證明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前後的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患有職業病的;
外出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
原在部隊的因戰、因工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有前款第項、第項情形的職工,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壹)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