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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華的成就和榮譽

從1998到2006年,她竭盡全力為受助者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接受法律咨詢4000余人次;親自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61件,改判、發回重審率達到24%,其中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改判率達到50%;免費為貧困弱勢公民撰寫法律文書200余份。承辦了在全國和貴州省有較大影響的安順偷拐兒童案、普定搶教師工資案。他協助的兩名被告人的刑期分別由死緩改為無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她還主動積極協助領導起草《貴州省法律援助試行辦法》、《貴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規則》、《貴州省法律援助工作者執業證管理辦法》等規範性文件,認真履行援助職責,確保援助案件質量,使法律援助工作有了具體的方向、工作目標、方法和標準。

2002年被貴州省司法廳授予貴州省首屆法律援助先進個人,2004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2005年被貴州省婦聯授予“貴州省三八紅旗手”,2006年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2006年65438+2月被司法部評為首屆全國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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