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是否具有相應的代理資格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律師代理權限和代理費用的約定;
(3)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客戶有權隨意終止合同。如果委托人想解除與律師的代理關系,可以持簽訂的代理協議到律師事務所,向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反映情況,要求解除代理協議。根據規定,如果不是律師造成的,律師費不退。但是,客戶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退還費用。如果律師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了工作量,委托人仍需支付相應的費用。如果委托人認為律師不可靠,肯定有壹些證據或理由。在委托關系正式終止前,律師必須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委托人的利益。
辦理解除協議時,您應與律師事務所簽署解除協議,取回律師收入中留下的原始證據,並寫壹份收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②標的物;
③數量;
④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