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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可靠。如何終止委托合同

當事人委托律師辦理與法律有關的事務時,首先需要與受委托的律師簽訂委托合同。與律師簽訂合同時需要註意的事項有:

(壹)律師是否具有相應的代理資格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律師代理權限和代理費用的約定;

(3)合同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客戶有權隨意終止合同。如果委托人想解除與律師的代理關系,可以持簽訂的代理協議到律師事務所,向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反映情況,要求解除代理協議。根據規定,如果不是律師造成的,律師費不退。但是,客戶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退還費用。如果律師在合同履行期間產生了工作量,委托人仍需支付相應的費用。如果委托人認為律師不可靠,肯定有壹些證據或理由。在委托關系正式終止前,律師必須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委托人的利益。

辦理解除協議時,您應與律師事務所簽署解除協議,取回律師收入中留下的原始證據,並寫壹份收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②標的物;

③數量;

④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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