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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術語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壹章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界定,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從概念上界定了合作社,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使用者在農戶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壹方面,從服務對象上界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為其成員服務,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存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和信息等服務”。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利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為其成員服務,提供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加工、運輸和儲存農產品、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和信息、網上交易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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