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壹般耕地可以種植果樹,但基本農田不能種植。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新開發復墾地、休閑地、休息地和草田輪作地。基本農田是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占用的耕地。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基本農田仍有“五個嚴禁”,即禁止以退耕還林名義減少基本農田面積;非農業建設不得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得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飼養畜禽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基本農田不準造林;基本農田不得建設綠色通道和綠色隔離帶。
基本農田的概念
1.基本農田壹般是指永久基本農田,2008年年中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永久基本農田,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和以任何方式改變其用途的基本農田”。
2.永久基本農田既不是永遠不能占用的基本農田,也不是從原有基本農田中選取壹定比例的優質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就是基本農田,加上“永久”二字,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嚴格保護的態度。
3、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和管理,必須采取法律、行政、技術、經濟等綜合手段加強管理,以實現永久基本農田質量、數量、生態等方面的管理和保護。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