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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非法賭博活動有功人員獎勵暫行辦法

法律主觀性:

舉報賭博有獎勵,各地規定不壹。對壹般治安案件,當場查獲賭資500元以下或5%以下的,獎勵100;壹般刑事案件,當場查獲的,給予500至3000元或賭博金額10%以下的獎勵。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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