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對於車輛出險後相關鑒定費或檢驗費由誰承擔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因此也容易導致理賠糾紛。我國保險法有相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根據《保險法》的這壹規定,車輛檢驗費和鑒定費是否應當結算,關鍵在於這些費用是否屬於“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雖然驗車的目的是為了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但這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法規履行職責的行為,而不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行為。如果所有相關機關的檢查費用都由保險公司承擔,在目前的執法環境和市場環境下,保險公司將無法控制自身的風險。所以這就是保險公司不願意承擔費用理賠的原因。但如果保險公司積極參與交通事故處理過程,同意驗車,那就另當別論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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