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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追訴時效是多少?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罪量刑起點不同,追訴期限不同。壹般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過了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犯罪追訴期限從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用於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不還的,是貪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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