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或者冷落。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隨軍家屬探親和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