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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門前燒紙的後果

在小區門口燒紙違反了消防法。而且政府正在規範移風易俗的做法,倡導文明信仰和科學信仰。這樣的做法在道德上是應該受到譴責的,只要業主在自己家裏燒紙就不會有問題,因為公共走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需要征得整棟樓、全單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壹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在同壹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住宅位於同壹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壹)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壹)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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