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上講,資本主義萌芽於明朝中後期。明中葉朝廷雖腐敗,但經濟突飛猛進。自1840後的清朝,自然經濟開始瓦解,中國開始進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840-1919),資產階級開始登上歷史舞臺。
從法律上講,《大明法》是洪武時期修訂的,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具有壹定的進步意義。相對於前朝,明朝相對健全,清朝普遍遵循大明律。清末,由於封建制度的衰落,封建大地主階級開始向資產階級妥協。失敗的戊戌變法給近代中國帶來了民主的氛圍,隨後的清末新政,雖然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但也有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