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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中國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有哪些新變化?

政治上,明清兩代皇權不斷加強,從明太祖朱元璋廢丞相到雍正帝內閣的建立,再到清朝軍部的建立。但明清時期也是封建制度逐漸衰落的時代。隨著漢人建立的最後壹個朝廷的覆滅,以及清朝六朝以後,康幹的興盛局面不復存在。道光年間的中英鴉片戰爭,中國開始成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事實確實如此。簡而言之,封建制度從明清時期皇權空前加強的巔峰逐漸走向衰落。

從經濟上講,資本主義萌芽於明朝中後期。明中葉朝廷雖腐敗,但經濟突飛猛進。自1840後的清朝,自然經濟開始瓦解,中國開始進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840-1919),資產階級開始登上歷史舞臺。

從法律上講,《大明法》是洪武時期修訂的,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具有壹定的進步意義。相對於前朝,明朝相對健全,清朝普遍遵循大明律。清末,由於封建制度的衰落,封建大地主階級開始向資產階級妥協。失敗的戊戌變法給近代中國帶來了民主的氛圍,隨後的清末新政,雖然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但也有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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