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繼承而言,女兒不能通過繼承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由女兒繼承。根據2021,1,1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第122條第2款規定,依照法律或者其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壹款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依法或者按照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