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無過錯方應當承擔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
2.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道德譴責,出軌不在法律調整範圍內。首先,確定女方的出軌行為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如果沒有,在財產分割上和普通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太大區別。如果在過錯責任上是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法院會考慮出軌壹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男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