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法規對婦女有特殊保護規定。
例如,《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九條勞動強度的限制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經期勞動強度的限制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第六十壹條孕期勞動強度的限制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產假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哺乳期的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了對婦女的特殊保護措施。伴隨而來的是禁止女職工從事的勞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