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是我們每個人壹生都在努力的目標。在壹個城市奮鬥久了,每個人都想有壹個屬於自己的安樂窩。為了買到便宜的房子,購房者經不起中介的誘惑。不了解行情就盲目購買。最後吃了個啞巴虧,但是投訴無門。
第壹,這件事是怎麽回事?
重慶的李女士在廣西投資買房,在沒有調查市場行情的情況下,通過中介全款買房。交房時從小區居民處了解到,房價市價不到654.38+0.9萬元。中間合夥人從中間抽取了261,000的差價。李女士查明情況後,向當地法院起訴房地產公司返還全部財產。自己之間存在欺詐,李女士覺得起訴到法院後可以拿回自己的錢。經法院調查,房地產公司雖與李女士簽訂了合同,但已超過過戶登記期限。雙方都有違約行為,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請求。
第二,這件事反映了什麽?
我們每個人都努力紮根城市,奮鬥了壹輩子,終於有了壹套房屬於自己的。購買房地產時,妳必須對市場有所了解。要通過正規的房地產公司來選擇。這件事反映的是中介以熟人的名義欺騙李女士在合同中欺騙她。給當事人造成誤解。
3.我個人的看法是什麽?
當我們購買房地產時,我們必須去相關的法律部門了解信息。充分了解市場情況。中介為了自己的私利,欺騙了李女士。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賺取高額差價。給當事人帶來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希望盡快完善相關法律,保護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