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2月1日,歐盟實施新規,調整疫情下的個人旅行限制。

2月1日,歐盟實施新規,調整疫情下的個人旅行限制。

中新網2月1日電據希臘《中希時報》報道,從2月1日開始,歐盟將適用關於遷徙自由的新新冠肺炎規則。換句話說,旅行限制將不再基於旅行者的原籍地,而是基於旅行者的康復或疫苗接種狀況。

報道指出,歐洲理事會已經發布了相關建議。各類人群需要滿足的具體要求如下:

接種疫苗的人

接種疫苗的人可以在歐盟內部自由流動。進入另壹個國家時,只需出示數字疫苗接種證,檢測義務不再適用。

如果相關人員已經接種了歐盟授權的疫苗,則接種狀態為有效。當然,壹些國家也可能允許世衛組織或國家當局認可的其他疫苗接種員入境。

此外,如果旅行者接受了加強註射,或者第二次疫苗接種發生在至少14天和最多270天之間,疫苗接種狀態也將有效。

康復的人

180天內(即6個月左右)在新冠肺炎感染的人也可以在歐洲自由旅行。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德國最近頒布的適用規則,這個國家的康復有效期只有三個月。

接種疫苗的人

那些沒有接種疫苗的人也可以在壹定條件下被允許去其他歐洲國家旅行。入境時必須出示PCR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證明,且該證明不得超過72小時。抗原快速檢測也可獲得陰性結果,檢測不得超過24小時。

兒童

12以下兒童無需有效疫苗接種證明即可出行。對於12至18歲的青少年,適用規則與成年人相同。

在報告的最後,歐盟表示,如果出現新的、更危險的新冠肺炎變異菌株,或者疫情惡化,將重新審視這些規則。每個國家都有權觸發“緊急剎車”,暫停新規定的實施。

  • 上一篇:農村商業銀行適合個人長期發展。
  • 下一篇:栽培方式:四種主要類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