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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和戶籍的區別。

法律解析:籍貫是指祖籍(祖籍)或原籍貫。公民的籍貫應當是其祖父出生時的居住地(戶籍所在地);如祖父去世,填寫祖父去世時戶口所在地;如祖父未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填寫祖父應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登記籍貫後,如果其祖父遷移戶籍,籍貫不變。

戶籍地是指我國戶口本的戶籍所在地,壹般指父母出生時的戶籍所在地,通常是戶口本的戶籍所在地。但由於搬遷、上學、工作等原因,將本人戶籍遷入單位、學校等。這時候戶口所在地就發生了變化,戶口遷入的新地址就是戶口所在地。

戶籍制度是壹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中國歷史上的戶籍制度是以家庭、宗族、土地為基礎的人口管理模式。現代戶籍制度是國家依法對公民的出生、死亡、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基本信息進行采集、確認和登記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戶籍管理條例

第二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軍人的戶口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戶籍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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