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標題表述有誤,應當將《十二銅表法》改為《羅馬民法全集》。
歐洲歷史上的1系統法典奠定了歐洲民法的基礎,這就是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典》起源於羅馬法。
公元13年2月526日,查士丁尼大帝頒布詔書,任命特裏布尼·四兒組織壹個由10名法學家組成的委員會,由“神聖法庭”前司法官員約翰擔任主席。
委員會有權使用現有的所有信息,並可以對其進行添加、刪除和修改。然後,把這些政令標上皇帝的名字、施行的對象和日期,然後按照內容分類,按時間順序排列。
這部法律集於公元529年頒布實施,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534年,《查士丁尼法典》再次修訂頒布。
十二銅表法,又稱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國家立法的豐碑,也是最早的羅馬法文獻。
公元前五世紀,羅馬法還是習慣法,解釋權由貴族法官掌握。法官利用這壹權利來造福貴族。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經過長期鬥爭,於公元前449年,迫使貴族成立十人委員會(十人小組),制定並公布成文法。以這個語法命名的是刻在十二個標誌上的(青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