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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EP)和德國專利(DE)有什麽區別?

沒有區別。歐洲專利(EP)是德國專利(DE),作用範圍是壹樣的。只是德國專利知識是在德國註冊的。德國商標專利局是歐洲專利局也沒關系。德國專利商標局成立於1877。1945之前叫德國帝國專利局。1949年,原德意誌帝國專利局更名為德國專利局,總部設在慕尼黑,隸屬聯邦司法部管轄。

歐洲專利(EP)和德國專利(DE)都代表EPO歐洲專利局。其審批的效率和質量是有保證的,比壹個壹個的申請程序更快更便宜,特別是在商業上,可以提高發明創造的價值;

歐洲專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種語言,給申請人更大的語言選擇自由,從而降低各國不同語言申請的成本。

擴展數據:

通過歐洲專利局在歐洲國家獲得專利保護具有以下特點:

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壹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受到多個國家的保護。壹項歐洲專利可以在任何或所有成員國享有與國家專利同等的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簡化在多個國家提出專利申請的程序,節省費用,方便申請人;

歐洲專利按照統壹的法律進行審批。不會因為各國專利法的不同程序和審查要求而造成不同的後果,白,給申請人壹種安全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歐洲專利局

百度百科-德國專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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