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的法院拍賣中,壹般動產采取“兩拍壹降”的方式,而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則采取“三拍兩降”的方式。
即壹般拍賣以評估價為底價起拍,動產可拍賣兩次,降價壹次;房地產可以拍賣三次,降價兩次。降價幅度不得超過上次的20%。
近幾年剛剛實施的網上拍賣方式,拍賣次數和降價幅度均與此不同,見所附簡要說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首先,第壹次拍賣失敗了
第壹次拍賣後,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申請執行人都可以按拍賣價格接收標的物並以物抵債。
如果妳不同意接受它,妳應該在拍賣後60天內進行第二次拍賣,以降低的價格為保留價。
其次,第二次拍賣失敗
第二次拍賣後,申請執行人可以接受標的物以第二次拍賣後的拍賣價格清償債務,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不同意接受的,該動產不再拍賣;房地產可以在第二次拍賣後的60天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申請執行人不接受該動產的,應當將標的物返還被執行人並解除查封。
第三、第三次拍賣失敗
第三次拍賣後,申請執行人可以按拍賣價格接收不動產標的物以清償債務。
申請人不同意接受該不動產的,法院應當在拍賣結束後7日內發布“變賣”公告。
滿60日仍不出售,申請執行人仍不服的,將該不動產返還被執行人,解除查封、扣押。
這是法院拍賣後處理拍賣的方式。
此次法院網上拍賣,按照《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將進行兩次拍賣,第壹次直接降價,起拍價不超過評估價的30%,第二次降價不超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