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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保險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險合同無效的形式主要包括:

1.合同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責任;

2.合同依法免除保險人的義務;

3.排除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益;

4.被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九條

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壹)依法免除保險人的責任或者增加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責任;

(二)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壹條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54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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