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責任;
2.合同依法免除保險人的義務;
3.排除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益;
4.被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九條
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壹)依法免除保險人的責任或者增加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責任;
(二)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壹條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54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