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和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治安拘留等懲罰性措施。
拘留也是派出所處理和處罰的壹種手段。就是把人關進“公安看守所”,也就是所謂的“監禁”,但是這個監獄比較短,最多15天,不超過30天。地方不是監獄,是“公安看守所”,可以理解為“輕監”。
擴展數據:
從比較法的角度看,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
1.從處罰主體來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采取“單壹制”處罰制度,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序上,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采用行政處理程序。
3.從制裁的角度來看,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級制裁。治安管理處罰作為壹種較重的行政處罰,在我國與刑罰密切相關。在我國的法律制裁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級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來看,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對警察來說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