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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拘留人多久?

法律分析:治安違法:派出所壹般可以拘留人8小時,最多不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地點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刑事傳喚壹般為十二小時,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3條,經傳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核實,詢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或傳喚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強制傳喚等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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