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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結案後可以起訴嗎?

保險理賠後,消費者還可以就理賠過程中的不合理事項進行起訴。保險理賠結案時,會簽訂賠償協議,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同意理賠的結果。賠償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被保險人仍可就保險合同存續期間的不合理事項(如誘導、欺騙)起訴保險公司,向法院舉證,主張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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