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情況下,只有在有政審的機關、部門或學校,父母的犯罪記錄才可能對子女產生不良影響,其他部門沒有,主要是軍事部門和秘密部門。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錄用及政審規定》,只有直系親屬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刑事犯罪(如嚴重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等)的。)認為自己的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可能會受到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壹)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少年管教的;
(二)有尚未查清的犯罪嫌疑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緩刑,又稱緩期執行刑罰、緩刑和緩刑。它是刑法中的壹種刑罰執行方式。在刑事審判中,法院根據被判刑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設定壹定的審判期限,暫緩執行刑罰。在審判期間符合壹定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罰。因此,簡而言之,緩刑就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