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薪資的方式如下:
1.尋求法律幫助。如果被拖欠工資的人多,數額巨大,可以壹起尋求律師的幫助,讓律師通過法律途徑高效討要工資;
2.配合社會討薪活動。這個時候社會更加關註。有了這個發工資的機會,被拖欠的企業擔心自己的社會影響,壹般都會有所顧忌,幫助個人盡快解決拖欠;
3.與雇主協調。如果前雇主可以溝通,雙方可以協調溝通,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和方案。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相關部門介入;
4.仲裁或起訴。如果原用人單位拒絕溝通,可以找勞動局協調解決。如果還是不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保護。
內部調解達不成壹致意見的,必須采取法律手段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