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監的流程是:
1,審查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或者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全、記載是否有誤;
2、檢查罪犯是否有嚴重疾病;
3、人身和物品檢查;
4.填寫在押囚犯登記表。
緩刑的適用條件如下: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改;
3.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及時收監:
(壹)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
(3)暫予監外執行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收監的,應當作出決定,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